普陀位于浙江省东北部,舟山群岛东南部。界于北纬29°32′-30°28’,东经121°56′-123°14’。因境内佛教胜地普陀山而得名。我区地处长江、钱塘江、甬江入海聚汇处,临近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温州等对外开放的大中城市。西北距上海165公里,西距宁波73公里、杭州210公里,西南距温州265公里,与台湾基隆港相距550公里,距日本长峙港852公里,离韩国仁川港897公里,区位优势十分明显。全区共有大小岛屿454.5个,其中有人居住的30.5个。海岸线总长831.43千米,总面积6730平方公里,其中海域面积6271平方公里,陆域面积459平方公里,是一个海洋大区,陆地小区。普陀属北亚热带南缘季风海洋型气候,常年温和湿润,冬暖夏凉,光照充足。年平均气温16.1℃,最冷为1月份,平均温度5.5℃,8月份最热,月平均气温26.9℃,常年日照时数2150.7小时,年太阳辐射总量113.5千卡/平方厘米,全年≥10℃活动积温5009.6℃,无霜期235天。年平均降雨量1200mm。年平均相对湿度80%,属湿润或半湿润地区。
普陀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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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